马鞍山市城乡规划局马鞍山城市规划局主要职责
市城市规划局作为城市规划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国家和省级关于城市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规划管理办法和规定。
二、组织编制、审查和申报城市规划,并负责规划实施工作。该局还管理城市规划设计、科研、勘测、档案,以及城市规划监察。
三、对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建设活动进行规划管理,并负责查处违法建设。
四、进行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并参与可行性研究。提出规划任务、规划方案的设计要点及要求,组织评审论证和审查规划建筑单体方案。
五、划定建设改造范围,确定用地性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对建设工程施工进行验线,并参与竣工验收。
七、参与论证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等不同层次、涉及不同地域范围的发展规划。
八、对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的村镇建设进行规划管理,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
九、指导县、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受理城市规划行政复议案件。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马鞍山市城乡规划局是市政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管理和服务对象为凡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市区各工业园区以及园区内企业,公共事业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建设的个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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